各会员单位:
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标征函【2025】52号转发给你们,若有意见和建议,请将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11月11日前发至指定邮箱(wyh@ceea.org.cn或513180@qq.com )。
特此通知
附件:环办标征函【2025】52号/ceeacms/uploadFile/file/20251013/20251013140140_975.pdf
中国电子企业协会
2025年10月13日